月度归档: 2020年2月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管,促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对原保监会2008年印发的《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2号)的修订。本次修订重塑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监管框架,回归业务本源,补齐监管短板,防范潜在风险。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开展条件,充实委托内容。《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条件,并在开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合作机构。同时规定可将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委托事项。二是回归业务本源,取消产品备案。《通知》回归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实质,取消对该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规定审慎开展业务,依法签订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取消委托投资功能,规范管理费用。《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异化为理财业务,对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保证。要求保险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应覆盖委托管理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可以根据实际管理成本进行浮动,但浮动办法应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列明。四是加强业务监管,防范潜在风险。《通知》通过明确禁止性行为、加强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探索行业自律等强化对此项业务的监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认真做好《通知》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行业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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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老年人误入“微信群”陷阱遭遇电信诈骗

典型

案例

2020年春节期间,某行天津某支行接待一位高龄女士为进行股票投资而申请办理开户业务。在交流过程中,客户不停地接听电话,且内容与开户业务相关,此异常现象引起工作人员关注。在与客户沟通中又了解到,客户前期通过扫二维码加入1个数百人的微信群,其中不少人员每天发送自己获得大额收益的消息,客户因此确信此投资项目可获得可观收益,拟向此项目投资1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找机会与来电人员进行直接对话,发现对方话述明显缺乏资金投资专业性且前后逻辑关系混乱,故确定客户遭遇了电信诈骗。而后说服客户不要落入骗子的陷阱,但客户不愿接受现实,不能立即醒悟终止操作。为避免客户受骗上当,工作人员通过报警,最终请公安人员协助配合说服了客户,保护了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案例分析

1、高龄客户仍是诈骗人员主要对象,诈骗分子利用高龄客户对他人的防范心理弱,容易轻信他人的心理特点,诈骗分子利用虚假客户反馈的信息,诱导高龄客户,使其对投资项目的回报率深信不疑。同时高龄客户对金融产品了解不够全面,对投资渠道真伪识别能力较弱,诈骗分子利用高龄客户追求高利回报的心理,更容易让其陷入骗局。

高龄客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较弱,容易受诈骗分子的误导,将个人的账户信息甚至密码、手机验证码等直接泄露给诈骗分子,极易导致实质的资金损失。

2、银行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针对高龄客户特点,银行的专业人员要帮助高龄客户去伪存真。通过有效的沟通,了解客户开户、转账的真实需求。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素质帮助客户进行分析,必要情况下采取更为直接有效的措施帮助客户识别诈骗分子的阴谋。

3、在发现疑似电信诈骗的情况,可及时报警,借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形成合力对客户进行说服,及时制止客户步步陷入骗局。

晓保提醒

一、消费者应注意

1、消费者在进行理财行为时盲目理财。应对投资项目不轻信,对高息诱惑不盲信,对熟人承诺不听信。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2、消费者在进行理财投资同时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理财规划师进行咨询,由专业人员进行投资指导。

3、消费者不可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微信二维码,加入微信群。轻信不法分子在群中搭建起来引诱消费者上当的虚假信息。

4、消费者应建立理性投资的理念,避免因高回报的“投资”,或者看似“无门槛”的贷款,诱导误入投资陷阱。不法分子常采取网络钓鱼手段,发布虚假信息,引诱消费者上当。

5、注意避免个人资料外泄,保守好家庭及个人的各类信息,如银行密码、家庭住址等。

6、学习金融知识,增强自身识别意识。多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产品的特征、处理流程以及金融常识。通过掌握金融知识有效识别诈骗分子的谎言,避免资金的损失。

二、各金融机构应注意

1、各银行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应关注重点业务、重点客群,有效识别、堵截电信诈骗。在受理个人开户、个人汇款、开通网银等业务申请时,要对消费者办理业务的原因、用途等内容进行了解,不可流于形式。重点对高龄客户、农民工等客户进行有效沟通。

2、服务过程中关注消费者行为细节。在服务过程中需密切关注消费者情绪与意向、动作等细节,对违反常规的人和事多留心、多关注、多沟通、多提醒。善意提醒消费者对可疑电话、短信等电信诈骗案件的警惕与防范,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在与消费者沟通过程中注意沟通技巧,进行有效沟通。有效甄别消费者信息的真实性,以对电信诈骗进行堵截。不让一笔可疑交易从手中漏过。

3、同时各机构还应做好日常工作中消保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民辨假、识假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形式告诫客房不要轻信各类投资误导,拒绝高息诱惑;提示消费者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四个部分,十二条规定:一是改进和完善产品监管机制。其中,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备案的调整范围,提出了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产品监管的职责,并强化了产品退出机制。二是规范产品备案流程。明确规定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区市)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由总公司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备案;仅在某一省(区市)使用的,向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备案。同时,规定所有产品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并对具体险种的报送路径、报备材料进行了明确。三是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要求各财险公司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管控,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严把产品质量关;要求保险业协会发挥好自律职能,保障产品注册平台安全运行,研究建立产品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组织保障,建设好产品监管队伍,落实好各项产品监管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四是对《通知》的适用性和实施日期作出规定。

《通知》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统筹监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是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提升产品总体质量的重要工作规定,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体系,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不断督促指导公司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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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真假“班主任”齐开学,线上授课套路多!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育部发布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后,各学校纷纷采取“网络授课”的方式进行教学。而近期一些学生家长却反映,自己的钱被“班主任”骗了!

不法分子冒充“班主任”,要求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各项费用,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

“班主任”大变身

1、不法分子通过QQ、微信加入班级群

2、根据群昵称找到班级老师

3、修改成同样的头像及名字

4、逐个与家长单独联系进行诈骗

诈骗套路你知道吗?

1、提及因受疫情影响,请学生家长配合通过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支付,缴纳“学费”、“ 培训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

2、发送“培训指引”并注明“费用先交给老师”等字样,即使扫码支付对应的是个人收款码,出于信任家长们也会降低警惕直接付款。

3、以培训结束后有关部门会进行“补贴”,或者培训需要专用的器具需要支付“押金”等为由实施诈骗。

重要提示

2月1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1号预警,提出严禁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同时,对学校和班级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要严格落实群主管理责任,严格核实所有成员身份,严格落实实名制度,严格入群批准验证,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


晓保提醒

1、提高风险意识,不轻信陌生信息,不轻易给陌生人转账。

2、在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对方要求转账、付款的,应核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和汇款真实性,提交付款前看清支付金额与收款人姓名。

3、可选择ATM或自助终端转账,延迟汇款方式支持24小时内撤销,必要时可挽回您的资金。

4、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不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交易密码、网银登录密码、动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5、警惕来路不明的二维码和网络链接,可能隐藏木马病毒或钓鱼网站。

6、加强支付终端安全系数,密码设置要谨慎,各类密码要区分,避免长期使用相同密码。

7、网上支付尽可能使用数字证书、U-key等金融工具提高安全系数。

8、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家人买保险有哪些要注意!

新冠肺炎发生得即突然又持久,像你我这样的普通人时刻留意着各种小道消息,心情如同过山车一般起起落落。担心家里的父母和孩子,家里人一出门就精神紧绷,一点咳嗽、乏力就特别慌张,在恐慌和自我安慰中辗转。

在特殊时期,有人选择的关心家人方式是为其投保一份保险。

一、他的保险

首先,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所有的花销都是从他的工资里出的,因为他有医保,所以,她为他投保了这些商业保险:

1. 寿险

寿险被称为是家庭经济支柱必备的保险。寿险是以人的身故为赔偿条件的一种保险。寿险一般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如果家里经济条件有限,建议给家里的经济支柱配置定期寿险,如果不差钱,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自由选择。

2. 重疾险

全称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特定的重大疾病为保障对象的一种保险。

这些特定重大疾病一般发病率高,治疗费用也高,例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

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直接赔钱,不用像咱们的医保那样拿发票报销,并且这笔赔款没有用途限制,拿到钱以后可以随意支配。因为普通人得了大病以后无法工作,甚至可能失业,出院后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恢复期,所以重疾险的赔偿可以弥补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也可以用于病后的恢复费用。

3. 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

意外险主要保障的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险主要保障因意外看病住院等,可以凭发票找保险公司报销。

如果因为意外去世或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会直接赔付一笔钱,这笔钱也可以自由支配,可以用于逝者家人的生活费用,伤残者的恢复和恢复后的生活费用等。

下面介绍一下她的情况,作为一位45岁的中年职业女性,她也有医保,根据她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他为她投保了这些商业保险:

1. 女性重疾险

以重大疾病为例,从最近几年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来看,女性患重疾的比例要高于男性。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向,并出现显著的年轻化趋势。其中,乳腺癌居于女性恶性肿瘤发病首位,每年新增病例20万,并且以3.5%的比例逐年递增。除此之外,还有甲状腺癌、宫颈癌、卵巢癌,都是女性健康的头号“杀手”。

女性重疾险是专为女性设计的重疾险产品,保障范围涵盖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女性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等女性易发疾病。

因为中年女性是重疾的高发人群,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保额设置就高不就低,过低将无法起到重疾保障的效果。

2. 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

中年女性为了养家而整日奔波在外,发生意外风险的概率较大,投保时意外身故类的保额建议设置可以稍高一些,对于经常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的中年女性,建议最好选择带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的人身意外险。

3. 寿险

现在很多家庭都不只男性赚钱养家,而是双经济支柱家庭,女性的家庭责任同样很重大。一般来说,女性投保寿险的保费比男性会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家庭,可以选择定期寿险。如果是单身母亲投保,可以在自己的长期保单中,添加保费豁免功能,以保证自己的孩子不会因为不幸事故,生活更加无助。

中年女性需要面临着照顾家庭和来自事业上的双重压力,健康保障不容忽视,为了让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障,投保一份或是几份保险也是很有必要的,在投保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在完善了社保之后,要有选择性的投保一些商业保险,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后半生享有全面的保障。

三、为家人投保要注意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围绕进一步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规范分红险红利分配和利益演示机制、健全非现场监测机制等几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进一步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以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为抓手,将其纳入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并与产品监管等监管措施挂钩。二是规范分红险市场发展。为更好引导客户合理预期,防范销售误导和恶性竞争,修订完善了分红险利益演示的方法,明确了演示利率上限,并将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三是完善非现场监测机制。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有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保险〔2017〕263号)中季度负债业务信息表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增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万能险账户基本情况、投连险账户基本情况等,加大负债业务监管力度。

《通知》的实施充分体现审慎监管的核心原则,有利于推动人身保险业着眼长远、稳健经营,落实“保险姓保”要求,提升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力和水平。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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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疫情期间的特殊还款延期

典型

案例

2月10日,有消费者通过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其通过手机银行申请了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2月18日是还款日,但由于受疫情影响,该消费者要求延期还款。

当日,该银行客服就对客户作了回复:目前正值全国齐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银行特调整个人消费贷款还款政策,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确诊患者、疑似人员、隔离人员(包括隔离观察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及其配偶,可向银行申请延长还款宽限期。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贷款网点申请,贷款工作人员会向客户简单核实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及时为客户设置合适的宽限期。

消费者可查询银行公告,或致电官方客服电话了解。

案例分析

本案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咨询内容涉及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针对疫情期间特殊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晓保提醒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快捷。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多关注社会新闻、银行信息公告、咨询营业网点和电话客服等方式了解最新金融政策及业务变化。

此外,消费者要加强对征信知识的了解,对贷款应知须知事项牢记于心。

1. 征信报告查询: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现场办理,或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www.pbccrc.org.cn,或致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查询。

2. 个人信用记录保存期:《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3. 个人信用逾期记录影响:个人信用报告是银行审批信贷业务的参考资料之一,逾期记录会影响评估。

4. 对忘记还款导致的逾期记录:不能修改!

5. 重视疫情期间贷款银行告知的还款日和宽限期,按期及时足额还款。

最后,总结提醒您:

贷款合同详细看,按时还款不逾期,理性消费惜信用!

以案说险 | 疫情期间,你的保单贷款到期了吗?

典型

案例

消费者王某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贷款,贷款到期时间是1月31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身出行受到限制,无法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故向保险公司投诉,认为其无法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并非自身原因造成,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决。保险公司接到该客户投诉后,已安排服务人员主动联系客户指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保单贷款清偿手续。

案例分析

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拜访,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

晓保提醒

消费者使用保单向保险公司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到期日消费者未还款的,贷款利率会发生上浮,甚至可能发生因贷款本息之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而导致保单终止的情况,因此,消费者需如期偿还保单贷款本息。

消费者在疫情期间需关注自身保单情况,如需要办理保单相关业务,需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通过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渠道办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风险提示 | 合力战疫,晓保教你识别虚假冒充类诈骗!

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同仇敌忾,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之时,却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施诈骗,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落入圈套,其中最为广泛的套路有两大类:

一、虚假诈骗类

1

“机票退改签”虚假信息诈骗

不法分子会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名义对外散布将机票、火车票退票改签的虚假信息,诱导用户拨打不明电话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从而套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个人信息,转走钱财。

2

“虚假购物消费”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储备口罩等医疗防疫物资的焦急心理,谎称有货或者可以帮忙代购,在群众付款后,不发货或直接拉黑失联,骗取钱财。

3

“网络刷单”虚假信息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发生以来,大量群众无法工作的情况,发布“足不出户、工资日结、报酬丰厚”等刷单广告,实施网络刷单诈骗,引诱受害人刷单付款后,拒不退款,骗取钱财。

4

“特效药”虚假信息诈骗

不法分子谎称有提高身体免疫力的特效药,对预防新型肺炎有非常好的功效,诱导用户购买,并在钓鱼链接中设置病毒,盗取用户个人信息后盗刷钱财。

二、冒充诈骗类

1

冒充慈善机构

诈骗分子冒充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向群众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献爱心”的虚假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理进行诈骗。

2

冒充身份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首先盗取被害人微信、QQ等聊天工具,尔后冒充被害人编造住院充话费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亲戚朋友钱财。

3

冒充客服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可能会冒充商家客服、快递客服以新型肺炎、企业复工推迟、快递滞留等为由实施诈骗,当你收到此类信息和电话时,千万不要轻信,应立刻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3

冒充医院、社区工作人员

诈骗分子通过在二手交易网站、各种社交网站散布信息,冒充医院或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可帮忙联系医院提供住院床位,而后诱导受害人进行转账汇款,最终实施诈骗。

晓保提醒

1、接到退改签的电话或短信,一定要拨打航空公司官方电话核实情况,不可以拨打短信中的电话号码;

2、网上购买医疗等防护用品或药品要慎重,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

3、不要点击来源不明或陌生号码、网站发送的网址、链接,不要随意泄露、填写个人敏感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4、为疫区捐款,首先应先确认是国家认可的正规机构,其次汇款转账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陌生人要求转账,一律拒绝;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请不要盲目投保!

疫情来得太突然,也太猛烈了,受疫情影响,大家普遍减少了外出活动,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也让许多人都诚惶诚恐。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场疫情多多少少都会影响他们的生活。

通过此次疫情的爆发,目前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扩展保险产品责任,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保障。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按照险种来看:

医疗险: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险是可以赔付的,所以对于医疗险的扩展责任主要体现在取消等待期限制、取消免赔额限制、取消给付比例限制及服务的升级。

意外险:

按照保险条款,意外险是不能赔付新冠肺炎的。那么,疫情时期的意外险责任扩展至新冠肺炎引起的病故/残疾,赔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赔付金额一般与基础保额一致等。

重疾险:

重疾险责任的扩展是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保险金。

晓保提醒

对于想在这段时间买保险的消费者来说,不要因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惶恐不安,就盲目“下单”。

我们认为,消费者投保不应该只是为了保障新冠肺炎。新冠肺炎迟早会过去,我们还是要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计划、长远考虑,不要因小失大。

截止今天,疫情依然在继续,但我们相信,在大家的齐心努力下,拐点就在前面的不远处。

风险提示 | 抗疫期间,警惕这十种诈骗陷阱!

疫情当前,社会各界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打赢这场人类与病毒间的战争贡献着力量。然而,却有不少犯罪分子以疫情为幌子,行诈骗之实。

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假借疫情诈骗!

【利用疫情诈骗常见形式】

陷阱一:以检查新冠肺炎病毒为名行骗

不法分子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公共场所寻找外来人员,谎称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病例增多,必须经过体检和检查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检查的过程中盗取受害人财物;或以办”健康证”为名骗取受害人钱财。

陷阱二:以”献爱心”的形式行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或民政等部门的名义,向用户发送防控新冠状肺炎”献爱心”的虚假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理进行诈骗。

陷阱三:以推销假药行骗

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或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部门给你的单位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情药品;假冒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情”新药”;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

陷阱四:以子女患”新冠肺炎”行骗

不法分子给家长打电话,谎称是学校工作人员,以孩子在学校里患”新冠肺炎”,现已被隔离,在医院救治为名,要求家长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 “住院费”,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陷阱五:以”代销骗购”的手段行骗

不法分子先寻找药店或其他商店要求代销消毒产品,然后其他不法分子冒充学校或者部队等单位的领导到该店要大量订购,这时代销商店(药店)就会找到推销产品的不法分子求购,不法分子以预收货款或定金的名义进行诈骗。

陷阱六:冒用上级部门名义行骗

不法分子冒充上级主管部门,以要求订购”新冠肺炎防控手册”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此种作案方式主要针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法分子主要冒用省教育厅的名义。

陷阱七:以”迎接上级检查”为名行骗

不法分子先以联系其他业务的名义骗取公司业务员信任,然后以 “上级要来检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需要购卫生用品”为由,要求公司业务员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购买,并许诺给回扣,以此骗取钱财。

陷阱八:虚假口罩广告行骗

不法分子在微信群或网购平台利用肺炎疫情,以售卖N95口罩为幌子发布虚假口罩广告,收取费用后将受害人微信”拉黑”实施诈骗。

陷阱九:冒充航空公司以退票改签行骗

不法分子以受疫情影响航班或高铁取消为由,向事主发送机票或火车票改签信息,以退费/发放补偿款为借口,诱导受害人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余额。

陷阱十:旅游平台客服行骗

不法分子借口受疫情影响旅行合同取消、酒店押金退还、快递滞留补偿或取消邮寄退费等,向受害人发送虚假通知信息,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盗取银行卡余额。

【如何防范诈骗】

做到四个”一律”

收到信息一律官方验证!

退改一律使用正规途径!

索要”密码、验证码”一律拒绝!

推销特效神药一律不信!

凡是遇到以下情况,电话一律挂掉;

谈到银行卡谈到中奖

电话转公检法短信点击链接

陌生人发链接提到安全账户

家属出事汇款提到家中地址

被诈骗补救办法

立即拨打110报警(注意的是收集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一旦汇款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可在第一时间拨打银联专线请求帮助。看对方账户是哪家银行的,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笔财产。为防止骗子用网上银行转账,可及时登录该银行的网上银行,输错密码,锁定网银。

晓保提醒

疫情当前,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网上购买防疫用品,到正规购物网站;提到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被骗,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风险提示 | 疫情当前,谨防诈骗

警惕

国家反诈中心公布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况:

截至2月6日20时,累计侦破案件143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79名,累计涉案金额超过885万元。

在全国各地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之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此,晓保向大家普及几种常见骗术以及防范措施,帮助大家及时识破骗局,避免财产损失。

据警方通报,现阶段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手法:

诈骗手段

(一)以提供防护用品等为名实施诈骗。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出售口罩、护目镜、消毒水等防护用品,当受害人付费购买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

(二)以“献爱心”为名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

(三)冒充熟人实施诈骗。不法分子潜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四)以推销“防疫新药”、“亲属患病”等名义实施诈骗。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推销所谓“防疫新药”“进口抗疫药品”,谎称“您的孩子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并要求其家长向指定账户汇入“治疗费”,进而骗取受害人钱财。

晓保提醒

防范措施:

(一)巩固自身心理防线。及时通过电视台、主流网络媒体等渠道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最新防疫举措,明辨、拒绝各类谣言。

(二)谨慎稳妥办理相关事宜。认准正规平台或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办理票务“退改签”或捐赠抗疫资金物资,在实施相应转账、汇款前,要再三确认对方账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及时核辨信息真伪。对不能确定真伪的信息,务必直接联系有关单位、个人或向多个亲友、同事印证。

(四)任何时候,均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向陌生人或陌生网站透露身份证件及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金融信息,也不点击不明短信中的网页链接。

(五)如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电子化回访行为,加强客户身份真实性管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是保险公司在保单犹豫期内,依托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回访。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通过手机APP、微信服务号等电子化方式进行回访具备了技术基础,市场主体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回访的创新需求强烈,保险消费者对电子化回访接受程度也越来越高。2017年5月,原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在北京地区对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保单开展电子化回访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与传统方式相比,电子化回访更加便捷高效,由投保人主动发起,缩短了回访成功时间,同时保障了客户充分了解回访内容和犹豫期权利,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提升了客户身份真实性验证效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规范人身险公司电子化回访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印发了《通知》。

《通知》主要从适用范围、系统要求、身份验证、质量管控等方面对电子化回访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电子化回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将电子化回访的范围扩展到所有应回访的人身险新单业务。二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的条件,包括应具备的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条件,禁止保险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回访,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三是要求保险公司保障投保人自主选择回访方式的权利,并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四是对回访内容、完成回访、回访质量管控等作出了规定,从防止销售人员干预回访、问题件处理、回访质量抽检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五是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统计和评价时,认可电子化回访的效力。

《通知》的发布,对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利用新技术优化回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关键时期,通过线上回访有利于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接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引导保险公司提升基本服务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改善保险消费者体验。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

疫情发生时,才发现我还缺少一份保险保障

这些天,我一直怀疑我得了新型肺炎。

在大年初三这天,还开始发热37.3°、胸闷、憋气等病症。

我非常担心,怕万一不幸真被传染了,我再传染给我年幼的孩子和年长的父母怎么办?

万一我未能得到救治,万一我因此死去,我的孩子和父母怎么活下去?

这个时候我才想到应该买份保险,最起码在我遇到意外离世时给家人孩子一份生活下去的保障。

不过,买保险可是个技术活,下面为大家讲讲买保险路上都容易走进哪些误区,怎么做才能避开这些误区。

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保险:

1

家庭或个人收入一般,没钱购买

其实,家庭收入越低,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越低。在中国,很多贫困家庭都是因病返贫。因此,对于普通收入家庭而言,保险是非常必要的。更何况,配齐一家人的保险,并没有想象中那么贵,一般来说,花费家庭年收入的10%就可以拥有性价比很高的保障。

2

买了保险担心不给赔

事实上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是靠“拒赔”来赚钱的,保险拒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投保过程真实合规,就一定会受到《保险法》保护得到应有赔偿。在获赔率方面,很多保险公司都达到了95%以上,理赔真的没那么难。

3

万一不生病,钱就白花了

其实谁都无法100%保证自己能一辈子健康平安,买保险就是让保险公司帮你承担风险。一旦发生不幸,能够获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赔偿。

其次,我们要合理配置保险:

1. 基础医保

医保是最基础的保障,对于经常看病的人来说,很有用;对于看大病的人来说,聊胜于无。

2. 商业健康保险

如果家里有人生了一场大病,医疗费用动辄几十万,需要进口药、医疗器械、甚至进入ICU,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治疗费用,大病巨额的医疗费,医保报销就只是杯水车薪,对普通家庭来说,只能花光积蓄,甚至还要到处借钱来治疗,医保根本无法缓解普通家庭因重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重疾险和医疗险,一个是确诊赔付,一个是依据病症进行报销,两者合理配置,可以起到互补的作用。

3. 意外险

风险提示丨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造成资金账户受损

近期,一些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投诉反映,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侵害消费者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和金融资产安全,注意银行卡使用安全,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诈骗手法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退改签”电信诈骗中窃取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转走卡内余额。近期,有不法分子首先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受害人信息,如航班号、高铁号、酒店预订信息、旅行社合同信息等,再向受害人手机发送虚假“退改签”短信,声称航班、高铁、酒店预订、旅行计划等“受疫情影响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使受害人拨打短信中虚假客服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按其提示操作,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将卡内余额转走。

二是在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等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转账,使消费者账户资金受损。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以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转账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或在钓鱼链接中诱使受害人输入个人敏感信息,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此外,也有不法分子假冒慈善机构或爱心人士,利用公众同情心,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以“献爱心捐款”等名义,向消费者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后,一旦转账,就造成账户资金受损。

上述利用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在涉及银行卡转账、汇款操作时要提高警惕,安全用卡。受疫情防控影响,春运返程、节日出行出现退改票高峰,在收到“退改签”类的信息后,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相关企业或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查询确认,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使用不明来源的无线网络,谨防个人重要信息遭到窃取。

二是要注重保护个人敏感金融信息,不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疫情当前,消费者应当保持冷静,遇到索要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或银行卡密码等情况时,切勿盲目听信,不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个人敏感金融信息。

三是谨慎进行线上私人交易,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线上私人资金交易风险大、身份核实难,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平台、渠道购买物资或捐款。确实需要通过线上私人交易的,也要尽量对发布信息的个人或机构的身份真伪进行核实,以保障自身财产不受侵害。

总之,消费者要密切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避免上当受骗造成账户资金不安全,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