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保险业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保险业要充分认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保险业姓保”,积极服务大局,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保障需求和融资需求,努力使保险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在产品、资金、机构、人才等领域协同发力,提升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渗透度和覆盖面。坚持市场运作、持续发展,增强对“一带一路”的服务和保障能力。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构建更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不断丰富我国保险业开放合作内涵。
《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一带一路”保险支持体系,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应保尽保,推动国家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服务“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为“一带一路”沿线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积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多渠道、多方式投资“一带一路”重大投资项目,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快保险业国际化步伐,推动保险业“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支持保险业稳步“走出去”,加快建设海外承保、理赔作业、救援等境外服务网络,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效网络依托。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通过组建行业战略联盟,探索建立保险业“一带一路”国际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和投资共同体等方式,提升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能力。加强保险监管互联互通,推动我国保险监管标准和技术输出,增强我国对国际监管规则的影响力。
《指导意见》强调,保险业要加强组织,做好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加以推进。要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强政策协调、业务协作,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保险服务。要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为国际和地区合作提供保险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国际局势、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密切关注沿线国家和地区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严控风险,守住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