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我会对现行规章进行了梳理,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部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中国保监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修改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