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保险欺诈成本高,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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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0-03-01 04:00,张某某驾驶奥迪越野车在行驶途中,由于车速过快为躲避其他车辆,驶入树林与树发生碰撞。该案件为单方事故,并于事故发生后第二天进行报案,保险公司查勘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车辆所在地进行损失拍摄,车辆已被交警拖回,损失严重。现场根据事故碰撞点确认当时车速较快,且事故发生后,本车司机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勘察后,确认其于当天早上3点52分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在现场打电话约半小时左右,后离开现场。报案时间为事故发生当天晚上8点,事故发生时间为早上4点,中间16个小时驾驶员对其去向描述模糊不清。经调查核实,此案驾驶员涉及酒驾,未第一现场报案。

随后在交警队现场告知驾驶员酒驾保险欺诈的严重性,说明其中的厉害关系及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在与交警双重压力下,驾驶员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签署《放弃索赔声明》。

案例分析:

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或支付不应支付的保险金的行为。对于保险欺诈行为,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

保险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危害极大,不仅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物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侵害了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保险市场秩序。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让我们共同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共建和谐平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