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下午,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介绍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贾飙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 杜林
主持人: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张忠宁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们请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有关情况。
贾飙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为防范金融风险,治理行业乱象、补齐监管短板,2017年1月起,保监会启动了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在制订过程中,先后通过实地调研、召开行业研讨会、书面问卷等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侧重点不同开展多轮行业测试,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论证,对监管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五项规则,并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首先,介绍一下监管规则出台的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
金融理论和实践证明,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适度的错配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过度错配、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是倒闭或破产。如何正确引导保险公司评估资产负债错配程度,树立稳健审慎的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保险业审慎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现有监管体系来看,保监会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委员会,尽管在监管实践中不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比如通过偿付能力约束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负债端和资产端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也体现了引导公司资产负债相匹配的意图,但是整体上制度较为零散,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的目标尚未达成。因此,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是基于我国保险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特征的一种现实选择。
接下来介绍一下监管规则的内容和基本特征。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比如,规定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四个层级,明确账户管理、程序流程、数据交互等方面应当满足的标准,规范了模型的最低输出功能,要求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情况纳入公司考核体系等。量化评估规则是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识别和计量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比如,期限结构匹配衡量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程度,控制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成本收益匹配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匹配衡量公司是否能够维持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
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立足行业实际。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天然缺乏长久期资产与负债相匹配,过度追求期限的绝对匹配反而会引导公司缩短负债久期,需要在资产负债相对匹配中寻求平衡。同时,创新设计量化评估指标,多角度衡量“长钱短配”、“短钱长配”等问题与风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开创性,能够较好地应用于我国保险市场。第二,实现公司可比。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第三,强调资产负债联动。监管规则强调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采用基础能力加提升能力的评估模式,鼓励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从测试情况来看,一是评估结果符合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初期的现状,由于能力评估规则对制度、流程、模型等均有硬性要求,行业整体测试得分偏低,说明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监管规则的运行,各公司普遍重视加强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预计总体得分将会逐步上升;二是评估标准可以区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高低,总体上看,大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相对较强,中小公司在内控流程、模型工具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三是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错配风险较大的重点公司。比如,用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来衡量“短钱长配”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错配风险,用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来衡量“长钱短配”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用沉淀资金缺口率来衡量财产险公司规模不匹配的问题,这些指标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力。
最后介绍一下监管规则的意义和作用。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此次监管规则的下发,有利于完善监管体系,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有利于培养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引导保险资金长期配置,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目前起草工作已完成,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二是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完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的搭建,指导公司准确填报指标信息,在试运行期间对季度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跟踪监测相关风险;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证券时报记者:
想问一下目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情况,谢谢。
杜林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
我们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过程中,做了相应的行业测试,现在的结果也是依据于2017年行业测试数据的结果。从结果来看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能力建设,刚才提到大型保险公司因为历史比较悠久,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是相对比较完备的,但是中小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集中表现在是模型工具和内部流程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从匹配的状况来看分三个方面,一个是期限结构匹配,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长钱短配”或者是“短钱长配”情况,在这方面市场的分化是比较大的。第二是从成本收益匹配来看,整体上行业投资收益能够覆盖负债成本,测试寿险公司利差是正的0.3%,财产险公司因为整体承保盈利,再加上投资收益,情况会更乐观一些。第三是从现金流匹配情况看,绝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流动性状况相对较好。这是通过行业测试数据得到的整体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谢谢大家。
贾飙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我再补充两句,第一,目前金融市场的现实条件和金融机构属性,决定了我国金融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错配情况,管好资产负债匹配是一个非常具体而现实的工作,这是第一个想说的。第二,从目前保险业情况看,保险业由于70%的资金是长期限的寿险资金,因此总体上存在的是一种“长钱短配”的现象。第三,由于过去的几年保险市场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规范问题,使得部分或者说少数的保险公司也同时存在着这种“短钱长配”的问题,而“短钱长配”又往往会带来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的隐患,也是我们目前关注的重点。
界面新闻记者:
我想问一下我们在测试评估之后,有没有看到目前保险公司在刚才所说的ABCD类的大概占比,刚才提到的ABCD类有没有详细标准,是不是主要为了差异化的监管。
杜林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
ABCD的分类是放到了后续要出台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中,在这个办法里会进一步规范分类标准,以及各自对应的监管措施。
贾飙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现在出台的这套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实质上对于丰富我们保险监管的工具箱是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比如说,关于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具,像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比例监管等都是很好的监管工具。大家在近几年来一直呼吁的是实行分类监管,也就是实行差别监管,但是差别监管要有一些科学的、合理的分类标准,现在这一套评估标准就是我们分类监管一个很好的技术上的评估。下一步,我们的各项分类监管工作将根据实际运行状况分类之后确定,对于A类公司,可以鼓励那些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对于C类D类公司,在渠道范围、比例监管等监管红线上是要给予严格的红线控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们看到有量化评估、能力评估,在寿险和财险特点不一样的,在量化和能力评估过程指标当中,对双方的侧重点分别是什么?另外我们也很关注现金流风险,我们也看到在像量化评估标准中也对期限结构匹配、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做了相应的规定。现金流这方面我们有什么样特别的指标和考核办法来化解这样一个风险。另外就是像您提到的分类监管这个思路,分类监管我们应该说资产在这方面一直都提倡分类监管,后期会在什么时候分类监管能够落地,让我们看到对于行业好的公司和不好的公司有一个差别监管的情况出现,还会有多长时间,谢谢。
杜林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
问题问的比较细,我把这几个情况先简单介绍一下,从产寿险公司侧重点来说,确实是针对产寿险公司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有设计不同的指标来衡量。比方说,对于产险公司的期限结构创新设计了一个指标叫沉淀资金匹配,先测量一个对于产险公司有多少资金最终沉淀到公司里面的指标,这部分沉淀资金是能够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另一方面测定公司长期资产的一个口径,看沉淀资金的权重和长期投资的权重是不是能够匹配的上。
对于寿险公司,侧重于理论上说的也就是久期模型,包括规模调整后的修正久期缺口,以及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用这两个指标衡量“长钱短配”和“短钱长配”的问题,所以说产寿险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第二个从现金流的具体风险指标来看,我们在偿二代关于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增加了相关指标,考虑资产变现后的现金流缺口,即考虑公司在压力情景下通过进行资产变现,看资产变现之后能不能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要。
第三个分类监管问题,我们也是要根据行业试运行情况,再根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出台的节奏来整体把握。
贾飙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我补充一下第三个问题,分类监管对于监管者来讲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最主要的是看分类监管以什么作为衡量的标准。应该说过去的几年,我们一直在探索分类标准,比如说资金运用合规计分规则、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等,这些都是从某一个侧面来对公司进行一个分类。这一次五个规则,是充分吸收了以前那些标准,把它变成了一个整体的评估体系,我们说从框架上是完整的,从指标上是合理的,是先进的、科学的,当然这些指标都会随着行业试运行的开展,进一步评估完善起来。
路透社记者:
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刚刚说的试运行期间不会采取监管措施,想问一下试运行结束之后如果有一些公司不合规的话会采取什么监管措施。第二个是发行之后,我们是不是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资金的收益,带来哪些隐患。谢谢。
杜林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
试运行期间不采取监管措施不代表我们不进行监测,我们会逐步完善系统,加强研究分析和风险监测,这个工作是一直在做的。
第二个试运行结束之后,会针对能力相对较差,或者匹配风险比较大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对于C类公司初步考虑有下发风险提示函、下发监管函、进行专项的压力测试,以及现场检查等常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D类公司,即错配比较严重的公司,采取包括限制投资比例、限制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再就是从负债端的业务范围、偿付能力等方面也会进行相应的规范。
所以说我们是基于在保监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委员会的领导下,形成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贾飙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针对第二个问题,对于资产结构的影响,这个问题很复杂,它受到各方面的影响,比如我举一个简单例子,这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大涨,很容易就带来的一些机构会更多的去关注资本市场,把相关资金配置到资本市场、股票市场领域。所以,这跟宏观经济形势,跟我们的监管政策都有关系。从这个政策角度来讲,这一项监管政策的发布,一定会引导保险公司向着有利于资产负债两端平衡的方向进行,最终的引导效果会减轻错配程度,会使双方资产端和负债端更加平衡,就是这么一个概念。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