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带病投保,理赔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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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理赔有风险

随着大众对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加深,购买保险也成了大家茶余饭后必聊的谈资。如何购买保险,购买什么样的保险?都是大众关心的话题。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故为重要,但是在购买保险时,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客户对投保单询问事项做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会影响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吗?

理赔案例

2017年8月,客户D某投保某公司健康险产品,保额为300万元。

2019年4月,D某因肝移植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经理赔人员审核调查,发现被保险人在2016年已经因罹患肝硬化疾病入院治疗过。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未在投保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

最终,因投保人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理赔做出拒付解约不退费的处理决定。

1、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保险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将该保险相关的询问事项进行告知,投保人的告知应该全面、客观、真实、不能故意隐瞒或者拒不回答,更不能通过编造作假的手段来欺骗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法律理论依据是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是投保人的法律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消费者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向保险公司反映真实的、实际的状况。

2、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关于可抗辩条款,有很多人存在着片面理解现象,认为只要超过两年,就可以理赔。不可抗辩条款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可抗辩条款是建立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基础之上。如果存在恶意不实告知情况,对合同效力是有影响的。

未如实告知的危害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后出险理赔,保险公司可以这样处理:

解除合约,并退还保费;

解除合约,并不退还保费;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无论是什么样的处理方式都会影响到正常理赔,保险公司目前都有完整的理赔调查体系,一但经调查发现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就会被作为“骗保”行为,最终还是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还有补救办法吗?

购买保险产品时,可能因为一时疏忽或保险代理人误导导致消费者未及时进行“如实告知”,面对这些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告知”的方式,对于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忽略告知的内容进行补充。保险公司将针对消费者补充告知的内容重新审核,并给出保单继续有效、保单附条件继续有效、解除合同的决定。

最后,希望所有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认真对待投保时的需如告知事项,认真遵守主动如实告知义务,避免事故发生后给理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