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风险就在身边,一定要注意!

陕西银保监局推荐

01

谨防保险销售人员

假借保险公司名义非法集资

【案情简介】

某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需完成保险任务、帮投保及借钱给保险公司周转等事实,以投款可获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多名亲戚、朋友的款项,在其取得款项后未进行任何投资,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归还部分本金外,其余款项均由其自行支配及挥霍。

【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案例中,李某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名义,非法骗取巨额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李某因其犯罪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中渡过余生。

【风险提示】

晓保提醒消费者:一是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勿受高息诱导,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02

谨防不法分子“代理退保”骗局

【案情简介】

有不法分子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街头广告等形式,频繁向保险消费者宣传“可在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等类似虚假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公司客户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退保代理”业务,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保险经营秩序。

【案例分析】

“恶意投诉”操作团队显然无法通过合规渠道实现“100%可全国全额退保”,其通过虚构可全额退保的事实来实施欺诈行为,使消费者陷入可以通过委托该团队实现全额退保的错误认识,并作出支付定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等财产处分行为。视该操作团队对所提供的服务效果夸张程度而言,如果超出社会容忍范围,对公私财物造成数额较大损失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予以处罚。

【风险提示】

晓保提醒消费者:一是切勿泄漏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银行卡、身份证、保单等信息;二是谨慎办理退保业务,盲目退保会使消费者错失原有的风险保障,再投保时可能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