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银行业有什么变化

背景

介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新中国成立的70年中,中国银行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银行业7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两大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后29年银行业的历史发展,二是改革开放41年来银行业的跨越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29年银行业的发展进程

1948年12月1日,在平津战役刚拉开序幕之时,党中央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货币。

1949年至195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恢复。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确立了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法定地位。

1956年至1965年:银行业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在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严重自然灾害,银行的业务制度和原则遭到破坏,导致信贷投放失控,现金发行过多。1963年至1965年,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整顿。经过整顿,国民经济基本恢复正常,金融工作也步入正轨。

1966年至1976年:“文革”10年,银行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商业性金融机构被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

1976年10月至1978年12月:银行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银行系统开始恢复,通过整顿规章制度和各项金融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业改革历史进程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银行业从“大一统”格局起步,先后经历专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等重大转型变革,形成了以央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新体系,现在正向着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不断前行。

1978年至1993年:向专业化转型阶段。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战略要求,银行体系的改革全面推开。从机构体制上打破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开始探索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发展。四大专业银行相继成立或独立运营。适应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银行业开始探索多元化发展。招商、兴业、广发、光大、华夏、浦发等股份制银行相继组建,外资银行从经济特区向沿海扩展。

1994年至2003年:向商业化转型阶段。这一阶段的银行业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成立银监会强化金融监管;形成以国有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多元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供法律保障。

2004年至2016年:向市场化转型阶段。2004年,国务院启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