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保单退保的那些事

疫情期间,看清世间百态。在全国抗击疫情的重要时刻,有人确乘机诈骗。

典型案例

3月10日客户张先生到公司反应自己遇到骗子,寻求公司帮助。

原来受疫情原因无法复工,张先生自觉经济紧张,闲来无事看到朋友圈有人发布可以“全额退保“的广告,想起自己刚好有一份保单,就尝试联系了该人。经过简单交流便让张先生在一堆材料上签了字, 并提供了自己的保单合同正本,身份证,银行卡信息,随后就让自己等着崮到账即可。

张先生觉得整个流程很简单,他表示自己以前在保险公司办过相关业务,这个流程和保险公司流程应该没有太大区别,自己也没在在意。张先生表示自己回家仔细斟酌加之近θ自己收到某某贷款公司的电话,询问是否要办理贷款,发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

案例分析

1、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我们得到的退保金就越少,而在未交满两年保费的情况之下,退还的保费就更少了。

2、《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人的商业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风险提示

1、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投保人提出退保,仅能退还现金价值,退保后原有的保障均丧失,若消费者要重新投保,交费标准可能会提高、某些保险权益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被拒保;

2、消费者应加强个人信息保密,切勿把自己及家人的相关金融信息提供给他人,保单合同正本一定意义上属于有价单证,包含写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提醒消费者不随意和第三方签订所谓的“居间协议”、“代办理 退保”等合同,避免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机会;

3、消费者要强化风险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保险诈骗线索,可积极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构反馈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