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20年4月

3·15优选 | 警惕防疫期间8种新型诈骗套路!

广西银保监局推荐

在全民抗疫的阶段,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寻找机会,将黑手伸向大家的钱袋子。

虚假捐款诈骗

不法分子搭建虚假的捐款网站,以慈善机构的名义发送欺诈短信,诱导公众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或木马病毒链接,造成受骗者资金损失。

友情提示:对于网络上的各类捐款信息,务必先向有关机构核实,以明辨真伪。

直播教育诈骗

近日,有不法分子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等软件假冒学校教师或班主任身份,以延期开学和组织开展线上教学为由发布诈骗信息,要求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各项费用,致使多位家长上当受骗。

友情提示:学校一般不会在群内发送二维码,一般也不会要求家长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支付学费。因此,家长在收到任何扫码交学费的消息时,都应直接与班主任或校方核实真伪,避免受到财产损失。

售卖口罩等物资类欺诈

疫情期间,由于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需求量大,不法分子们便通过微信群、QQ群发布高价虚假广告,诱骗客户向其转账。一旦买家转账后,不法分子就会发送其虚假快递订单号,当网民发现未收到货并尝试与“卖家”联系时,往往会被拉黑处理。

友情提示:看到网络平台发布的各类物资售卖广告信息,谨慎对待,不要轻易转账,可选择货到付款,避免上当受骗。

虚假充值诈骗

疫情期间,游戏在线率高,为骗取玩家钱财,不法分子打着“超低价”、“充值优惠”的旗号,对虚假诈骗链接进行包装,然后通过群聊、游戏聊天系统等途径发布,待有玩家点击填写后盗取资金。

友情提示:不要轻易点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游戏链接,更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告诉他人或在陌生网站上填写,如需转账汇款,务必先要核实对方身份。

订单退款诈骗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快递公司物流时间调整,很多电商平台及其卖家延迟了发货时间,部分客户因此提出退款申请。不法分子针对这一情形以“订单退款”为由主动联系客户,诱骗客户提供账户信息、获取短信支付验证码,从而进行盗取资金。

友情提示:当有退款需求时,建议直接通过购买商品的电商平台申请退款。如有自称商家客服主动联系或发送短信时,不要轻易提供个人信息、账户信息、各类密码及短信验证码,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销,谎称有防疫的“特效药”,诱导受害者前往钓鱼连接购买,从而获取个人银行信息进行盗取资金。

友情提示:国家相关机构针对疫情研发的所有药品均会在权威媒体公布,大家记得要时刻关注权威媒体的报道即可,至于面对打着“推销药品”旗号的不法分子,大家千万不能轻信!

火车/机票诈骗

由于封城等原因,目前仍有很多人无法返城,对此不法分子发送改签或退票短信,诱导受害者点击病毒链接,或引导其拨打虚假客户电话,要求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从而盗取受害者余额。

友情提示:无论对方发送链接还是电话提醒,都务必不要轻易相信,此类骗局往往以利益驱动,诱导受害者获取“回报”,对此只需不予理会或官方求实,便可化解不必要的麻烦。

体检诈骗

不法分子主要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流动地方作案,他们不断地寻找着外来人员,谎称由于目前肺炎病例增加,必须经过检查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且要求缴纳“体检费”。

友情提示:目前常规体温检测都是免费的,切勿相信一切所需缴纳“体验费”的项目,如在外时出行受阻,可及时与该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3·15优选 |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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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权益和风险守护您的金融安全

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您在进行金融消费时,所拥有的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那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快和晓保一起来了解~

01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02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03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04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

05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06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

07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

08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以上的八大权利,是维护您合法权益和辨别非法侵权的重要依据!希望大家都能学习掌握,如遇金融消费侵权,一定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维权!

3·15优选 | 以案说险——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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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月3日,某消费者的理财经理给其发微信,依据疫情期间行情判断建议其当日赎回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并提醒其需在下午3点前完成操作。该消费者因忙于其他事务并未操作。过了几日,当该消费者发现基金收益产生亏损后投诉了银行。

案例分析: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基金,基金持有人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投资决策增加购买份额或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基金,与其相对的是封闭式基金。

基金赎回是指基金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出售给基金管理人,从而拿回资金的行为。基金持有人在基金开放时,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上午9点-下午15点),15点前提交的有效赎回申请,将按未知价原则以当日计算出的基金净值确认,15点或之后提交的申请通常按下一个基金开放日计算的净值确认。

在本案中,银行理财经理建议消费者当日赎回开放式基金,是基于自身对特殊时期的经济行情判断而得出的投资参考意见。而我们消费者本身依法享有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自主选择权,是否赎回应由我们自行决策、自主操作,自享收益、自负盈亏。

晓保提醒消费者:

1. 选择好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的业绩表现和售后服务好坏与基金公司的管理紧密相关,基金公司的综合实力、研究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及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决定基金持有人的回报。因此,选择历史业绩良好,管理规范、行业信誉好、竞争实力雄厚的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基金成功的重要前提,是选择基金需要优先考虑的原则。

2. 充分考虑投资风险,运用家庭闲置资金投资基金。

基金属于较高风险的理财品种,目前国内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以股票市场为主,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或股市低迷时, 基金的投资效益会受到很大影响,会出现大比例亏损的情况。因此,我们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家庭风险承受度, 来决定购买多少基金合适,基金资产所占家庭资产的比例多少合适,以及选择什么样投资策略风格的基金品种。

3. 及时止盈止损。

对于股票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我们在持有基金的同时, 应密切关注股票市场走势状况。通常市场经过长期下跌, 指数位于历史低位时为较佳的投资基金时机,此时可以增持老基金份额或认购一些新发行基金。如果市场经过了一段长时间的大幅上涨,指数已经处于高位,这时基金单位净值已经很高,基金持有人的净值账面获利已很丰富,此时往往是投资者卖出基金的大好机会,切记高位时要“落袋为安”,不要轻易追加投资。

4. 以长期投资为主的原则。

购买基金应立足投资和分享企业业绩增长的目的,应尽量减少短期买卖基金操作行为。投资者在资金比较充裕的情况下,采取长期投资策略可以减少买卖费用,降低基金投资成本,避免失误,控制风险。其实作为基金持有人不必太在意基金的短期波动,只要资本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所持基金的管理人又具备较好的市场操作能力,那么长期持有能获取更大的收益。

最后,晓保总结提醒您:

1.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 投资人购买基金时应详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3.“股神”巴菲特有一句理财箴言: 投资理财有两个法则, 一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保住本金是最重要的;二是谨记第一条。”

3·15优选 | 以案说险——车辆被盗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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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早晨上班时,王先生发现停在小区外路边的爱车车轮被偷了!正庆幸自己有买盗抢险,却被告之“轮胎单独被盗”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我买了全险,咋轮胎被偷就不赔呢?”

案例分析

事情是这样的:盗抢险只有发生全车被盗才赔。

盗抢险的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注意,是“全车”,意思就是全车被盗才赔!包括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后,经过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满60天,仍未找回的,保险公司将实施赔付;如果60天内找回,但此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温馨提示】请大家不要随意停放,避免爱车遭受损失。

3·15优选 | 疫情诈骗套路多,晓保教您巧识破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不法分子却“见缝插针”想要实施诈骗,晓保教您识别多种疫情期间的诈骗套路,让您在抗“疫”的同时也能守好“钱袋子”。

“献爱心”虚假信息套路

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打着红十字会、医院、民政部门等旗号,向用户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公益捐款的虚假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理进行诈骗。

提示:爱心捐款请认准正规捐献途径,对从网络上发布捐赠消息的个人和机构要注意进行身份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亲属感染”诈骗钱财套路

不法分子利用疫情爆发导致部分在校大学生未返家的情况,假冒高校工作人员身份,以子女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急需住院治疗为由,要求家长向其帐户转账汇款,以骗取高额治疗费。

防范:收到亲属感染等信息,家长不要轻信对方,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亲属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学校等多渠道进行核实,不要因为着急而匆忙向他人汇款。

“特效药”诱导购买套路

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疾控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推广假冒的防疫情药品或所谓防疫情“新药”,诱导用户购买,并在钓鱼链接中输入个人敏感信息,导致个人财产被骗。

提示:疫情面前,每个人应不传谣、不信谣,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买所谓特效神药,不信非专业机构信息。

防护物资“销售”套路

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发布防护物资(主要是口罩、酒精及防护服等物资)销售信息或通过受害人发布的求购信息,主动联系受害人“销售”防护物资,利用受害人急需采购的心理进行诈骗。

提示:医疗防护物品一定要上正规平台或到正规药店购买,线上私人交易资金得不到安全保障。若确需通过线上私人交易进行购买,也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的真伪,绝不轻易转账汇款。

“退改签”套信息诈骗套路

不法分子发送短信,称“航班、列车因疫情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或者登陆短信中的网址,进一步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进而将银行卡内余额转走。

提示:在遇到退改签相关电话或信息时,记得一定要拨打航空公司等官方客服进行核实确认,不盲目相信他人,不点击短信发送的不明链接,不下载非官方APP,不输入个人敏感信息等。

“不见面”网贷诈骗套路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短信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广告信息,后以注册会员、缴纳手续费、保证金、保险金等各种名义,诱骗受害人多次转款。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响应政府号召实施“不见面”审批政策,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网上申请贷款已批准但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

提示: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任何提出先缴纳手续费、保证金、刷流水等要求的全是诈骗。

“假冒上级”伺机揽财套路

不法分子冒充上级主管部门,以订购”新冠肺炎防控手册”、“检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为名,要求公司按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购买防控物资等,从而实施诈骗犯罪。

提示: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防控要求一定会通过官方平台或是正规渠道,如非官方平台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凡是直接要求转账或使用非正规渠道销售物资的定时骗子的诈骗伎俩。

收取外来人员“体检费”套路

不法分子主要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流动地方作案,他们不断地寻找着外来人员,谎称由于目前肺炎病例增加,必须经过检查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且要求缴纳“体检费”。

提示:目前常规体温检测都是免费的,切勿相信一切所需缴纳“体验费”的项目,如在外时出行受阻,可及时与该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其实无论骗子们的套路怎么花样百出,消费者们只要坚持“一套”要领就能识破诈骗,那就是“六不、三问和四个一律”。

六不:不轻信,不汇款、不透漏、不扫码、不点击链接、不接听转接电话。

三问:遇到情况,主动问本地警察,主动问银行,主动问当事人。

四个一律:

收到信息一律官方验证!

退改一律使用正规途径!

索要”密码、验证码”一律拒绝!

推销特效神药一律不信!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工作部署,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2020年“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重点工作、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加强监管政策引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标政策要求,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网点信息资源优势,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易信息、创造交易机会,促进银企对接、企企合作,助力涉农主体渡过疫情灾害难关。

《通知》指出,要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依法合规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营造“三农”金融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二是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完成差异化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三是银行业保险业要努力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贫困户农业风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的考核要求。四是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对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各机构要做实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营造信贷人员“敢贷、会贷、愿贷”的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要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增加深度贫困地区金融供给,努力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统筹信贷支持和风险防控,开展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研究脱贫攻坚期后的金融支持政策。

《通知》强调,要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基本全覆盖,确保2020年底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学习借鉴河南省兰考县、四川省成都市等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做法,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加大农村金融风险防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促进农民金融素养不断提升。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阅。

3·15优选 | 以案说险——口头约定有风险,晓保教你“线上办”

宁夏银保监局推荐

今天晓保通过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提示大家保险消费过程中的风险,使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的各项服务举措,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地选择、正确地使用保险产品和服务。购买二手车以后是否有必要办理保险过户?您是否也同案例中的客户一样有着相同的担心和顾虑?疫情期间又该如何办理保险过户?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个关于疫情期间办理保险过户的案例:

案情简介

春节前,保户在宁波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辆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但刚巧赶上温州疫情,保险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原车主口头承诺商业险和交强险将一并转给他,但称找不到商业险保单,只转交了交强险保单,这让客户李某的心里有些不踏实,于是就联系保险公司询问特殊时期如何办理保险过户。保险公司客服代表了解到客户的顾虑后,提醒客户疫情期间减少外出,及时将客户需求反馈给公司承保分支机构,通过线上办理方式,协助客户完成保险过户。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如果车辆进行转卖,交强险不允许退保,所以客户不用担心交强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但是,商业险就不一样了,如果商业险保单原件仍然在原车主手上,投保人是可以携带保单原件、发票原件等相关资料到营业厅申请退保的。因此商业险未及时过户,对新车主来说确实存在风险,双方的口头约定并无法律效力。

案例启示

车辆买卖双方发生交易后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当车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但是当投保人携带商业险保单原件等证件已申请办理退保,保险合同已终止时,新车主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商业险项下的赔偿。

晓保提醒

在此提醒购买二手车的广大车主们,购买二手车后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寻求帮助。疫情期间,各保险机构推出了保险线上服务,足不出门,即可轻松处理各类保险业务!

3·15优选 | 以案说险——远离非法集资

大连银保监局推荐

目前非法集资、理财骗局开始盯上城市老年人和农村居民,个别农村地区成了案件高发地。保护这些人群免受伤害,亟待整饬理财市场的乱象,也要求正规机构提供更多样、更贴心的理财服务。

今天,晓保就带您一起揭开非法集资的骗局。

案例一

2008年5月,被告人潘某为骗取他人财物,注册成立南京XX茶业有限公司, 并以公司名义聘用业务员到闹市区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发传单邀请其到公司免费品尝普洱茶,并使用宣传册、影像资料等对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价值等作夸大宣传,虚构公司称可代老百姓免费收藏所购普洱茶,并称将投资款用于公司办茶楼、开设茶叶销售连锁店等,承诺以14%-22%的年利息返还投资款,一年或三年期满后退还本金,诱使当事人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书,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

2009年4月至5月,为迅速骗取大量资金,被告人潘某以XX公司名义,先后成立多个分部,分别聘用被告人周某、袁某、朱某担任各分部负责人,共同以上述诈骗方法继续非法集资。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非法集资额达人民币1433万余元。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购买少量普洱茶等,余款均被潘某、周某、袁某、朱某等人瓜分并肆意处分,导致无法归还314名当事人的钱款。

2011年4月,江苏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依法判处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睿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30万元;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朱某某 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案例二

刚退休不久的刘大爷买菜时碰见一个促销摊点正在组织登记免费旅游,包吃包车不收钱。刘大爷登记后第二天跟着30多位老年人到一个度假村,吃喝玩乐了一天。

度假村风景优美,设施齐全,旁边还有一建筑工地正热火朝天地施工。工作人员趁机告诉他们,公司专门投资养老项目,现在正在扩建,可以租赁也可销售,也可先租后售。签订合同后,还可按销售产品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返还高额推广费,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等。

很快,刘大爷一行纷纷签订购买合同,心里盘算着能早日入住度假村。不久,公司跑路,一大批像老刘这样,用半生积蓄一心想为自己安排个舒适晩年的老年人们成了受害者。

案例三

自2003年起,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项目多,通过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购买物业用于储备、增值,致资金短缺。2003年,董事长周某决定并形成决策,采取“商铺认购”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公司遂以高额利率和高额提成为诱饵,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案、政策,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经审计,自 2003年至2008年12月,XX公司向社会公众5.26万人次变相非法吸收存款合计33.85亿元,至案发时,已退存款23.92亿元,有7000余户9.93亿元 未兑付,案发后退款3.78亿余元。

2011年至2012年,江苏某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45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叶某某、吕某某等20人1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吴某某、徐某依法予以适用缓刑。

案例四

当事人吴某在QQ上认识了不法分子,并在其带领下进入高额投资理财QQ群。QQ群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有专业的“老师”介绍投资理财知识,并宣传高额回报的短线金融衍生品。

吴某在群中学习了一段时间,也见证了其他群友的高额收益,于是放松警惕,点击“老师”在群发的“投资平台”链接,于2018年3月进行了多笔10000元的大额手机银行支付交易。事后经核查, 其支付至的商户实为不法分子控制的某宝下的二级商户广东某健康产业公司,为其进行资金归集的空壳公司,专为不法分子集资提供渠道。

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 避免上当受骗。

2、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 —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判断投资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

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子女要加强风险意识,多与老人沟通交流。

2、要关注养老机构的合法性、项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的养老机构,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开业,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可以查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养老机构应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登记证 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要注重养老服务与口碑。建议老年朋友通过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的产品进行理财,保障资金安全。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状况和需求,事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口碑,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养老机构。

4、要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晓保提醒您,警惕以众筹融资、网络借贷、融资中介等合法外衣掩盖的非法集资形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为了避免您的财产遭受损失,请远离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3·15优选 | 以案说险–查询个人金融信息纠纷案

查询个人金融信息纠纷案

翟某到A银行想要查询并打印其女儿(由于女儿身居国外,不方便回国办理,即由翟某代为办理)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因翟某没有其女儿的委托公证书,A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办理查询业务,翟某认为银行无理推诿,遂投诉。

经调查,鉴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保密”相关工作要求,非公检法机关或持有存款人委托公证书,任何人都无权查询非本人金融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2.《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本案中,翟某未能出具内容为授权其代理查询、打印银行账户流水业务且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某银行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代办查询、打印银行账户信息,必须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允许代办;如需代办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且公证书上必须注明代办的具体业务名称、所需查询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账号、需打印的流水的具体日期(年、月、日);还要注明受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银行未办理此项业务虽给翟某带来了麻烦,但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和财产安全。

3·15优选 | 防骗技能包

江苏银保监局推荐

套路一:退改签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称“航班/列车因疫情控制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或者登陆短信中的网址,进一步套取银行卡卡号、密码、有效期、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进行盗用或将余额转走。

套路二:假“献爱心”诈骗套路

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等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者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爱心骗取捐款。

套路三:医疗防护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布可代购医用口罩、联系医院提供住院床位、销售防疫情“特效”药品等信息,诱导受害人付款实施诈骗。

套路四:增额诈骗

不法分子以提升额度为由发送短信,诱导持卡人打开短信中网址,进一步骗取卡号、密码、手机号、有效期、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后实施诈骗。

套路五:逾期诈骗

不法分子以卡片逾期冻结或征信黑名单等事由发送短信,诱导持卡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进一步骗取卡号、密码、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或诱导受害人在所谓“解除黑名单” 公众号内进行操作而实施诈骗。

谨记“九个凡是,六个一律”,电信诈骗不再可怕

九个凡是

1

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2

凡是叫您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3

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您先交钱的;

4

凡是通知“家属”出事先要汇款的;

5

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的;

6

凡是叫您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7

凡是叫您登录网站查看通缉令的;

8

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汇款的;

9

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六个一律

1

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电话;

2

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

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

4

所有短信,但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

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

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识破诈骗套路 请您一定牢记

1

银行不会以增额、逾期冻结、征信黑名单等为由向您索要卡号、有效期、密码等信息。短信验证码相当于交易密码,凡是索要短信验证码的都是骗子!

2

不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网址,遇到车船机票退改签信息,一定要拨打官方客服进行核实确认。

3

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或药品,以及爱心捐助,一定要通过正规官网途径。

3·15优选 |以案说险——合法合规维权,真的很重要!

云南银保监局推荐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

典型案例:

合法合规维权,真的很重要!

李某为妻子赵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重疾保额10万元。赵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乳腺原位癌。经保险公司理赔审核,原位癌不属于合同条款中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拒付理赔保险金。李某遂集结10余人到保险公司闹事,将一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成轻伤二级。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

消费者认为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维权手段一定要合法合规。

本案中李某的做法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李某召集众人,起哄闹事,强行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争执中又殴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符合法律规定。

那应该如何合法维权呢?

【维权建议】

如果保险消费者因保险理赔问题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保险消费者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进行合法维权:

1.拨打保险公司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应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保单上、保险公司官网等渠道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一定时间给予明确答复。

2.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邮寄信件或拨打投诉热线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及证据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证据。

3.请求保险行业协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一致,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相关工作人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就调解协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对纠纷进行裁决。

3·15优选 | 以案说险——疫情期间,犹豫期退保怎么办?

典型案例

客户X女士于2020年1月10日,通过代理人渠道投保某公司百万保驾两全保险,1月18日签收回执。客户于1月26日致电客服热线,提出退保申请。但由于其疫情影响,居住地封闭,客户无法到公司柜面办理手续,非常着急。工作人员立即安抚客户情绪,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鉴于客户已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可在解封后办理手续。

2020年2月25日,客户前往公司成功办理犹豫期退保手续。

案例分析

一、《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近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温馨提示

消费者办理保单相关业务,需向保险公司提出正式申请,且需在申请后及时关注业务办理结果。疫情期间,消费者如无法前往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业务,需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通过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渠道办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