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银保监微课堂

个人金融信息风险防范

湖南银保监局推荐更温暖

一、个人信息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二、个人金融信息包括哪些

01个人身份信息:

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02个人财产信息:

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03个人账户信息:

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

04个人信用信息:

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05个人金融交易信息:

个人金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06衍生信息:

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07其他信息:

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金融

信息保护的规定

01《商业银行法》

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02《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该法规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对于违反规定泄露个人存款情况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应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第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受理投诉或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能未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的,可依法进行核实,认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存在其他未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情形的,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约见其高管人员谈话,要求说明情况;

(2)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整改;

(3)在金融系统内予以通报;

(4)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典型案例

案例1、网购A货遭骗

刚毕业的银 小姐收入一般,但非常喜欢网购,看到同事、同学使用奢侈品,很羡慕。正好收到微商朋友的短信,可以低价购买原单奢侈品,按自己的需求,向对方支付了货款。开始对方还提供 “快递”信息,并以海关检查为由,发送链接给银小姐,要求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并录制银小姐手持身份证的视频。7天后银小姐再次查询发货情况时发现对方已将其拉黑,同时由网贷公司联系银小姐询问还贷情况。

【安全提示】

(1) 不占小便宜,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商品。

(2) 不随便点击他人发来的链接。

(3) 不要随便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4) 不参与刷单、刷信用。

案例2、征信诈骗

山东的小张忽然收到一条短信,手机自动识别是“**银行”发来的,短信号码也是106开头的(已认证号段),告知他的信用卡因严重逾期已临时冻结,逾期行为也被录入征信系统。小张准备买房,对自己的信用很是爱惜,他赶紧打短信中的电话询问情况,对方告诉他因为还款逾期要交2万元方可解冻,并告诉他只需要关注一个“**银行自助服务中心”的公众号,即可迅速办理,否则影响以后的车贷、房贷。小张担心受影响,就在对方的提示下,在公众号转了2万元,后来小张觉得不对劲,拨打银行电话核实,得知其根本没有逾期。

【安全提示】

(1) 看到的信息不一定是真的(包括以银行的名义发来的短信以及所谓的认证公众号)。

(2) 在接到类似逾期信息后,要及时通过官方客服或者到银行营业网点确认。

(3) 如有征信问题,可到人民银行或指定银行的征信柜台查询、打印。

案例3、二维码支付被盗刷

2019年4月21日至5月4日之间,四名消费者手持微信二维码在超市等待付款,在排队的几分钟里,被人从背后通过手机扫码,盗刷500元到900元不等的资金,扣款方都是名为“一站式24小时便利店”的账户,根本不是超市收款。

【安全提示】

(1) 关闭免密支付,或调低免密支付的限额。

(2) 不要在排队购物时打开付款码,等到自己要进行支付交易时再打开支付用的二维码。

(3) 仔细辨别付款码和收款码,对外收款时别使用付款码。

(4) 尽量少让别人扫自己的付款码。对于网上支付账户,调低支付金额上限,或只存少部分钱。

案例4、网贷连环诈骗

刚毕业的福州网友小兰遭遇电信骗局,短短两天被骗走28万元。

小兰先接到自称“福州通信局”的电话,通知其手机号因群发赌博信息被举报,一号骗子利用威吓成功迷惑住小兰,二号骗子通过伪造公安官方电话来电显示骗取信任,加了受害者QQ进一步制造行骗语境和场景,小兰完全陷入骗子杜撰的剧情,配合其调查一起涉嫌200多万元的洗钱案件,将全部存款转移到了所谓的“安全账户”。为扩大诈骗“战果”,骗子继续诱导小兰从10家网贷平台借款并要求缴纳9万保证金,当小兰发现已无力缴纳保证金时,才发现自己受骗了。

【安全提示】

(1)但凡收到客服、有关部门或公检法的电话,切勿轻信。

(2)切勿轻信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借款、缴纳保证金,以免背上负债,造成损失。

(3) 如发现转账账户为个人账户,一定是骗子。

五、个人金融信息风险防范要点

01消费者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0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03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04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来源:三湘银行

金融消费者尊享这八项权益,你了解吗?

云南银保监局推荐

微课堂

金融消费者尊享八项权益

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对于其它消费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今天,晓保为您介绍选购金融产品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权益,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享受金融产品消费服务。

0
1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0
2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0
3

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0
4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05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0
6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0
7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0
8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来源:人保财险

以案说险 | 过于信任产生风险

厦门银保监局推荐

信任是良好的品德,但随着信任程度的加强反而容易放松警惕,过度信任甚至可能产生风险,下面就和晓保一起看看信任如何变成危机。

典型案例

将手机锁屏密码,微信密码、银行卡密码,均设置成同一个,并告知他人。

客户张先生是港籍侨胞。11月的一天,他急急忙忙来到银行网点,说这几个月自己卡上的莫名其妙少了8万多元而自己人在境外,卡都在身边,并没有发生交易。张先生认为是银行卡存在安全漏洞导致资金被盗,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张先生查询明细后发现,8万多元是陆续分笔转出至他人账户的,仔细排查明细后发现,这些交易金额多为整数,且都是从财付通转出,还有个别收款人重复出现。

工作人员询问张先生是否有将手机解锁密码或微信密码等告诉身边人,张先生说回去再查一查。隔天,银行工作人员再次和张先生联系。张先生说,已查到了,确实是自己认识的人使用微信转出。原来,张先生本人长期在香港,为方便对接公司业务,曾经将微信交给他人使用,并且张先生的手机、微信支付、银行卡都使用了相同密码,被他人破解后将绑定银行卡中的资金先后陆续转出。 

案例分析

1、本案例中,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较薄弱,将重要密码设置为同一密码,且为简单数字,容易被他人破解。2、客户对个人银行账户没有做好过程管理,未开通短信提醒等实时资金变动提醒功能,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交易。在资金被盗用后很长时间后才发现,很可能错过最好的追讨时机。 

案例启示

1、银行卡密码、微信密码、手机解锁密码应设置不同,避免使用身份证号、手机号、生日、简单连续数字等安全系数低的密码。

2、切不可将密码等重要信息随意告诉他人,建议密码定期修改,不要随意授权第三方公司查询或使用个人信息。
3、加强对银行账户的过程管理,如开通账户变动提醒等功能,便于第一时间知晓账户资金变动,避免损失扩大。
4、当遇到账户资金异常时,应保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对账户进行挂失冻结,并通过明细查找原因,必要情况下,及时打电话报警,采取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资金安全。

来源:建设银行

存款保险护存款

黑龙江银保监局推荐

一、概念

 

 存款保险 

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二、范围

 

参保机构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同时,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三、保费

 

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四、赔付情况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五、保护方式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并且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六、存款人的权利

 

 

根据条例规定,存款人有权在如下情形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来源:民生银行

以案说险 | 保单退保的那些事

疫情期间,看清世间百态。在全国抗击疫情的重要时刻,有人确乘机诈骗。

典型案例

3月10日客户张先生到公司反应自己遇到骗子,寻求公司帮助。

原来受疫情原因无法复工,张先生自觉经济紧张,闲来无事看到朋友圈有人发布可以“全额退保“的广告,想起自己刚好有一份保单,就尝试联系了该人。经过简单交流便让张先生在一堆材料上签了字, 并提供了自己的保单合同正本,身份证,银行卡信息,随后就让自己等着崮到账即可。

张先生觉得整个流程很简单,他表示自己以前在保险公司办过相关业务,这个流程和保险公司流程应该没有太大区别,自己也没在在意。张先生表示自己回家仔细斟酌加之近θ自己收到某某贷款公司的电话,询问是否要办理贷款,发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

案例分析

1、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我们得到的退保金就越少,而在未交满两年保费的情况之下,退还的保费就更少了。

2、《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人的商业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风险提示

1、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投保人提出退保,仅能退还现金价值,退保后原有的保障均丧失,若消费者要重新投保,交费标准可能会提高、某些保险权益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被拒保;

2、消费者应加强个人信息保密,切勿把自己及家人的相关金融信息提供给他人,保单合同正本一定意义上属于有价单证,包含写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提醒消费者不随意和第三方签订所谓的“居间协议”、“代办理 退保”等合同,避免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机会;

3、消费者要强化风险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保险诈骗线索,可积极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构反馈举报。

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福建银保监局推荐

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现如今我们处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这个话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提醒公众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了解和掌握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常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就由晓保为您讲述守护个人信息的小知识带您远离个人信息泄露“陷阱”

 

 

来源:农业银行

以案说险 | 认清正规医疗渠道 勿让骗子有机可乘

上海银保监局推荐

案例简介

2020年5月15日,某银行上海宝山支行成功堵截了一起诈骗案件。当日下午,一位七十六岁的客户在一名年轻女子陪同下,到柜面办理22万元的取现。

因现金数额较大,出于安全防范的考虑,大堂经理询问了客户的取现用途。

老太太回答称,这笔钱将用于购买“进口药物”,且全程一直在征求陪同女子“小红”的意见。

没想到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问询,陪同女子“小红”立刻离开了营业大厅,将老太太一人留在了柜台前。

从老太太的回复中,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不少可疑之处:她取现的目的是为了付钱给北京的“名医”,“小红”是联络人,前期已经联系了“名医”会诊过病情。

看到“小红”离开,老太太情绪逐渐变得激动起来。反复解释劝阻无效,会计主管当即与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民警到来后,确认老太太遇到了金融诈骗。

案例分析

诈骗分子利用老年客户重视身体健康状况的心理,先逐步获取受害人信任,再用“会诊费用”、“药物费用”等多种理由,哄骗受害人直接转交现金。

风险提示

认清正规渠道 ,核辨信息真伪

在看病治疗或购买药品时,务必认准正规医疗平台或渠道。在进行转账、汇款前,要再三确认对方账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及时核辨信息真伪。对不能确定真伪的信息,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对于来电声称是“XX医院“”、”名医会诊”等的电话号码,务必多方印证,尝试回拨电话核实,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等手法冒认电话号码。

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

注意防范诈骗,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犯罪分子通常喜欢选择相对容易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作为诈骗目标,作为子女或者父母,除了自己注意防范诈骗外,应积极主动向加重老人、未成年人传递防诈骗的知识,为我们敬爱的长辈和需要呵护的下一代筑起防诈骗的知识围墙。

微课堂 | 理财知识知多少!

天津银保监局推荐

01

什么是理财

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02

常见银行个人理财工具

(一)银行储蓄

银行储蓄包括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消费者和机构消费者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两大类。

(三)国债

国债俗称“金边债券”,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其安全性(信用风险)等级是所有理财工具中最高的,而收益性因其安全性高而有所降低。

(四)基金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狭义的基金一般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消费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03

树立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一)了解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 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二)了解自己及家庭

消费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前,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三)确定选择

消费者可以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消费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前提下,在风险揭示书上对风险评估结果签字确认并亲笔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购买理财产品后,需签署相关协议,一旦签字认可,消费者即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四)跟踪变动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消费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咨询或向消费者经理了解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的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

(五)关注账户

理财产品到期后,消费者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风险提示 | 晓保教你戳穿几种常见保险骗局!

北京银保监局推荐

注意

01

电子保单如何辩真假

近年来保险诈骗案例屡见不鲜,找熟人投保,收到电子保单,出险报案时才发现保险公司没有该保单或保障项目减少,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补偿。

温馨提示

保险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APP、官网、官方投保电话、柜面或其它正规渠道投保,投保成功后,可第一时间通过“xx财险”微信公众号、APP、官网等在线方式实时核验保单真实性。

注意

02

如何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

复杂的条款,各式各样的产品以及各种附加保障,成了选择保险最头痛的事情,怎样才能准确找的适合自己的保险呢?

温馨提示

可选择品牌较好、服务能力强、理赔响应速度快,投诉率较低保险公司投保。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对不明白的内容要及时询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注意

03

防范以“免费维修”为名的保险诈骗

爱车出险后,接到冒充保险公司员工的电话或短信,以代办理理赔、免费修车、通过改变事故次数降低次年保费等名义,诱惑消费者到店维修。

随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篡改保险事故记录,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导致消费者车险理赔记录虚增、车险保费上浮,车辆维修质量得不到保障,损害消费者权益。

温馨提示

发生保险事故后,可通过官方微信、APP或官方客服进行报案理赔。接到陌生电话或短信应当提高警惕,如有疑问,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确认;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交予他人,如需提供证件,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使用范围和有效期;

车辆理赔结案后,及时通过“xx财险”微信公众号、APP、官网等在线方式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理赔金额,如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核实。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切实维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办理保险业务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01

充分利用线上保险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目前我公司“北京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保”APP提供多项线承保理赔服务,足不出户,线上理赔,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申请手续,及时高效便捷服务。

02

优先选择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方式

必须在现场办理支付的,建议采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驾驶车辆不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建议立即拍照挪车,保持安全距离,充分利用“互碰快赔”机制,体验高效便捷理赔服务,避免直接接触感染风险。

03

切实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前往营业网点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提前与网点取得联系,明确网点营业时间、业务办理手续等。在前往办理时,请正确佩戴口罩,尽量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前往。

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营业场所,避免在营业网点长时间停留。回到家中及时洗手、更换衣物,并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消毒。

04

谨防与疫情相关的金融诈骗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假借疫情募捐、兜售防疫用品、利用疫情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保险退保或保单贷款等方式进行金融诈骗。

大家在涉及银行卡转账、汇款、缴纳保险费、办理保险退保等操作时要提高警惕,不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保险单号等个人敏感金融信息,认准正规捐赠渠道进行爱心捐助,通过正规平台和渠道购买防护器具和消毒用品,谨防上当受骗。

防控疫情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起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以案说险 | 花钱买回来的保险,您真的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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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花钱买回来的保险,您真的了解么?

投保人李某2016年为自己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2019年10月,其因肾结石住院治疗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予以正常赔付。

李某收到理赔结论后不予认可,不理解为何没有将医保报销外的全部医疗费用都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合同约定相关内容向李某进行了详细解释,根据合同约定,医疗费用赔付中需扣除自费部分。最终处理结果得到客户李某的认同。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本例中,医疗费用的相关理算及扣除内容已在合同中加粗加黑,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义务,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清楚的地方要向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详细咨询。

购买保险后有一段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消费者应该再次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针对有疑义的内容一定要了解清楚,确认保险产品是否能够满足自身保障需求,避免出现购买到不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失去保险保障的意义。

微课堂 | 个人征信多重要,这些你要早知道!

山西银保监局推荐



一、信用报告是什么?

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个人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是个人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是人们的“经济身份证”。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本人声明、异议标注、查询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二、信用报告怎么查?

现场查询

1.柜台查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大厅。

2.自助查询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点、部分金融机构自助查询机布放网点。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柜台、自助查询机地址详询:

400-810-8866

www.pbccrc.org.cn

征信中心官网“客户服务”栏目下“全国各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点联系方式”查询。

网上查询

1.官网查询:访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www.pbccrc.org.cn。

2.网银查询:目前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为试点银行。



三、信用报告有误怎么办?

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四、如何维护自身征信合法权益?

一是携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个人信用报告,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异议申请。

二是直接联系您办理业务的银行。可以到信用报告中展示的业务发生行,通过具体经办机构处理异议。



五、信用卡产生了逾期记录怎么办?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征信机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如果您的信用卡产生了逾期记录,建议您还清欠款后继续使用该信用卡,不要立即销卡,历史还款记录会被逐渐更新。

六、能否通过付费消除您近五年的负面记录?

不能。个人信用报告客观展示您的还款记录,您还清了欠款,个人信用报告中会展示已结清的记录,已发生的逾期等负面记录征信系统会在结清后5年自动删除。



七、警惕“钓鱼”网站、冒名客服电话和征信修复公司!

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一批假冒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名义的网站和客服电话,以有偿提高信用度或消除不良记录为诱饵,诈骗钱财。与此同时,一些所谓的“征信修复公司”以有偿服务承诺消除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都是虚假广告!征信信息是按照信息数据报送规范,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修改您的个人信用报告。

八、如何维护好个人信用记录?

1.申请信贷业务,综合考虑自身收入和负债情况,量力而行,切勿过度负债。

2.获得贷款或使用信用卡后,一定按时足额还款,不要逾期。

3.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定期查询,防止发生未经授权的查询,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4.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

5.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

6.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微课堂 | 电子投保,这些细节需注意!

如今,越来越多的险种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投保了。但与此同时,部分客户在享受电子投保便捷度的时候,却忽略了一些应该引起注意的事项,从而为出险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

今天,就带着大家一起看看:电子投保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事项一

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我们之前一直强调看清保险条款的重要性,这一点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同样适用,消费者同样应注意查阅简要的产品介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其中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更要多加注意。有的消费者图省事,对包含投保信息的链接一点了之、快速略过,这样是对自己很不负责的行为。

注意事项二

慎重对待电子签名

之前我们为大家强调过线下投保时签名的重要性,要认真对待。事实上,线上投保的这一环节同样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我们要了解: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防止盲目投保。

注意事项三

投保后再次确认

网上投保成功后,消费者最好再次确认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查询保单真假。

因为前几年假保单案件频发,意外险的假保单现象尤为严重。消费者在收到保单后应该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或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看清楚保险公司名称,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公司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此外,消费者如果选择仅仅接收电子保单,不要纸质保单,一样可以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真伪。

第二件事就是投保后拿到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后,还应查看一遍条款。

着重看清条款中有关保险利益除外责任免赔天数(免赔比例)等特别重要的部分内容,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公司进一步了解,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防止利益受损。